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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番外】Take Me To Church (第2/3页)
么想说的就直说吧。” 听闻这番开场白,徐星瑜的内心是喜忧参半。喜是因为终于方便开口,忧是她反应过来:这也就是说,江启年很可能已经跟她通过气了。 “你没在上学吗?” “嗯,暂时是。之前因为PTSD休学了一年多,下学期就回去读书了。” “回去读几年级?” “高一。” 见徐星瑜的脸色变得难看,江示舟很快又补了一句:“原本是读高二,因为休学太久,所以直接降了一级。” “所以……你确定,你没有被你哥哥强迫,对吗?” 江示舟只默默地点了点头,没有说话。 徐星瑜欲言又止。因为这种回答几乎没有意义,她需要的是更多的“证词”。但她还是没有主动开口。 因为,无论对方是受害者还是共犯,探听询问任何有关“luanlun”的细节,都是冒犯的。更何况,她也不知道能以什么立场和身份去询问。 然而,江示舟当时只害怕徐星瑜会将江启年默认并指控为胁迫侵犯meimei的人渣,所以只是犹豫了片刻,便开始主动和盘托出她自少年时期起有关哥哥的所有心路历程。当然,除了俩人上床的部分。 以前在医院精神科,她接受的都是药物治疗,因而从来没有对任何一个,包括心理医生在内的人这般详细地描绘她自家变后的所有创伤。 她几乎是反刍乃至呕吐般地讲述着她的家亡血史、精神病史和不伦暗恋史,从她少年时期的孤僻冷峻,讲到案发后学校里的风刀霜剑,还有反复折磨她的对未知与死亡的焦虑和恐惧;从哥哥对她日复一日的悉心照料,讲到她对哥哥病态而绝望的依恋,还有二人于亲情和爱欲边缘的来回挣扎与拉扯。 不仅是为了给江启年脱罪,也是因为她自觉病了太久。 尽管已经互通心意,但她在不伦之恋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,就算是向江启年本人讲述,也没有任何意义。 因为他们是病友,是共犯,是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。而她需要的是一位医生。一位牧师。一位法官。 一个告诉她自己罪不至死的旁观者。 在世人眼里,他们的关系真的是罪无可恕吗? 面对着徐星瑜,她可能讲了她有生以来最长的一段话,却只能换来徐星瑜怜悯、同情而又半信半疑、举棋不定的目光。 她忽然想起网络论坛里一个曾被众人津津乐道的话题: 【一个人被送进精神病院,要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疯?】 ——一个和亲生哥哥luanlun的未成年少女,要怎么样才能证明自己不是被精神控制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呢? 江示舟只觉得无力,终于像是破罐子破摔一般,反问道: “星瑜姐,那你为什么会喜欢我哥呢?” 一对普通异性相爱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。可我就算把心挖出来示众,世人也不会愿意相信我只是单纯地喜欢他。 我喜欢他,因为他长得好看。 我喜欢他,因为他温柔体贴。 我喜欢他,因为只有他会无条件对我好。 我喜欢他,因为只有他会无条件理解我。 我喜欢他,因为只有他会无条件包容我。 我喜欢他,因为我的心总是控制不住地奔向他。 为什么这些理由对任何人都可以成立,唯独对我们不行呢? 世界上不明所以浑浑噩噩相爱的人那么多,为什么非要来断言我的爱就是虚伪病态的呢? 我就只是喜欢他而已。 就算世人都将他打为罪无可赦的恶魔,我也是要跟他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