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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合同 (第2/2页)
续被秦周的思路牵着走:“拟合同有什么用?你又不是不知道,这种合同没有法律效力。” 秦周看了眼腕表,才再看回他:“我知道,她又不知道。” 安弘盛靠听的,反应了一下才意识到,这个“她”是个女她,指那位成功睡上龙床的女人。 “这简单,我直接……”他开口说一半又骤然止住,啧了一声:“那明岚呢?算怎么回事?” “明岚算是我表妹。” 秦周给了个挺官方的回应。十分模棱两可。 “唉唉……”安弘盛不满意了:“兄弟对你可是一点儿没藏着掖着,你说要合同我立马就答应了。但这是正事儿,老头支使我过来就专门问这个的,你可得让兄弟有个交代啊。” 其实他追问得很刻意了。 明明站在理智的角度,他该觉得明岚的地位无可动摇。毕竟他也见过秦周对其他人的态度,和对明岚,也称得上差别显著。 别说他本身就是个花花公子,业余爱好就是泡泡小网红,站在他的视角,外面养个女人不算什么大事儿,和婚姻没有丝毫关联。其实就算是明岚本人知道秦周打算包养个女人,都未必会真的生气——她是豪门大户养出来的,和秦周的结合是强强联手,明家和秦家都会因此而受益,和那种以色侍人的女人,根本不在一个高度。 可不知道为什么,安弘盛就是一直不看好秦周和明岚。明明两个人郎才女貌,无比般配。可就是隐隐有一种感觉,秦周对明岚的态度,和他那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锋芒锐气,不太相符…… “正事儿是这个?我还以为,正事儿是想办法把游乐场的经营权卖给安弘柏呢?” 秦周语气甚至有点漫不经心。 “嘿嘿……”安弘盛一下就乐起来,“我一猜你就知道了。” 只看名字也能猜到,安弘柏是安弘盛的哥哥。从名字猜不出来的,是安弘柏才是安家名正言顺的继承人,而安弘盛只是个私生子。 两个人虽然顶着七八分相似的名字,七八分相似的脸,可其实人生,并没有这么相似。 安弘盛的亲爹是个软饭男,靠着老婆娘家的扶持才一路成为今天的安总,却刚刚享受到财富权势带来的好处后就变得贪婪不满,开始嫌弃老婆不够漂亮,不够温柔,不够满足他那颗日渐膨胀的心。 于是只比安弘柏小三岁,安弘盛出生了。 安弘盛的出生,是老天爷送给安家的礼物。虽然安家晚了二十年才意识到这一点,但总归是意识到了。 比如说,安家人不方便出面得罪的人,可以让安弘盛去,安家人不方便窥探的隐私,可以让安弘盛来,安家接手了新的生意,需要把那些钱转个圈子再入账,新公司的法人代表,正好是安弘盛。 多么完美。 提前二十年就准备好的礼物。 安弘柏坦然地接受了这一切,每天玩世不恭和任何二世祖没有两样。谁让他mama破坏了别人的婚姻,窃取了别人的幸福呢?他给人家儿子背背黑锅,不是理所当然? 但大约秦周不这么认为。 他说:“安弘柏拿不到的。我打算让你来经营。”